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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二宪法是中国大陆历史上的一部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自1983年1月1日起生效。其主要内容包括:
宪法的基本原则: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国家机构: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教育、劳动、健康、住房等权利,以及服从宪法和法律、保卫祖国、维护社会秩序等义务。
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文化制度:坚持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保护民族文化和文化遗产。
国防和外交:坚持国防建设和外交政策的自主性、和平性、防御性。
宪法的修改:宪法的修改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委会的决定,并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通过。
八二宪法是中国大陆历史上的一部重要宪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和中国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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