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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的特点有哪些方面 民事权利可以放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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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的特点有哪些方面

民事权利可以放弃吗

  民事权利是不可以放弃的。

  不可以,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开始就具备,是不可以放弃的,

  其内涵丰富,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等,也是不可以放弃的,除非公民死亡,就不再具有这些权利。

民事权利的特点有哪些方面

  1、平等性。

  每个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职业、地位等,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

  2、连续性。

  公民的民事权利从其出生至其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从其成立至其消灭,自始至终都享有法定的民事权利;

  3、真实性。

  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强大的物质基础,使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得以保障。

  民事权利依不同的标准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绝对权和相对权,请求权、支配权、形成权和抗辩权,主权利和从权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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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的特征

法律解析:

  1、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又称国家保护,指权利人通过法定程序请求国家对其权利进行保护。

  公力救济,是以 民事责任 作为中介的。

  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原来正常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实现受到阻碍和干扰,从而产生民事责任法律关系。

  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 ,人民法院便行使公权力强制责任人承担第二性的义务,以对正常的民事法律关系加以补救。

   除了民事性质的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十种责任形式之外,还可以采用训诫、收缴财物或非法所得、罚款、拘留、判处 刑罚 等行政和刑事性质的保护方法。

   2.私力救济。

  所谓私力救济,又称自我保护,指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得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采取自我保护措施,自行救济受侵害的权利。

  现代社会,权利侵害以公力救济为原则,但在有些情况下,民事主体权利受到侵害,情形紧迫,如不及时制止或躲避侵害,不仅会使权利人无从实现权利,还有可能扩大势态,影响社会秩序。

  所以各国民法均规定,民事主体可在一定限度内进行私力救济,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

   (1)自卫行为。

  自卫行为,指民事主体为使自己或他人的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自卫或躲避措施,包括 正当防卫 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 侵权行为 人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有: ①必须是针对不法的侵害行为而实施,对合法行为,不能防卫。

   ②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在进行中的。

  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是指已经开始的,或者正在实施而尚未结束的不法侵害行为。

  如果这种行为纯属想像或推测,或者是已经终止的,则当事人不存在防卫问题。

   ③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防卫。

   ④不得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 防卫过当 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民事权利有哪些 (1)财产权与人身权 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

  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 继承权 ,也包括 知识产权 中的财产权利。

   (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

  支配权的特点主要在于:第一,权利人可直接支配权利客体,以满足其利益需要,如房屋所有人可以直接占有使用房屋;第二,具有排他性,权利人可禁止他人妨碍其对客体的支配。

法律依据:

  《 民法典 》第13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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